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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4、依法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承担“三电办”日常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负责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7、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制订工业产业和空间发展规划;推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和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推进落实区域工业经济年度目标。

    8、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策划产业链、企业群的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9、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转化的消化创新。

    10、承担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3、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省在汉企业的服务,建立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14、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15、负责原市工业合作联社的集体资产和集体企业的管理。

    16、负责市经信局、原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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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是商务部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由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办。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于2004年6月正式上线,致力于及时跟踪和提供我国乃至全球在贸易救济领域最新的案件动态、产业动态和综合经贸信息;宣传贸易救济法律知识;交流贸易救济措施研究成果。作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企业、中介组织、公众等的沟通平台,实现社会各界在贸易救济领域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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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南京制造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打造南京市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六)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推进创新名城建设。研究拟订制造业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推动“4+4+1”主导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全市产业地标建设工作。推动现代都市工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制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制订并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制订并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节能监察管理和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承担散装水泥管理相关行政职能。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协调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七)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强市,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招商引资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外办、金融监管、侨办、台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承担各自行业或领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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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省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管理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八)职责分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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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工作动态、工业数据、经济资讯、产业投资指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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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市高技术创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本市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承担北京市核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六、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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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省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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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2015]3号),设立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节能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三)将信息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市信息办。

    (四)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等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和改善工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六)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参与协调全市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的行业规划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铜产业、黄金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相关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负责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指导协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与民企、央企合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软件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军工企事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材料节能和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监管。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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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途网

    必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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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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